一、办理对象
申请在我区初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
二、办理条件:
学生指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我区初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居民。
三、所需资料:
(一)提交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交学生的个人有关资料: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第(一)、(二)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三)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
(四)提交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户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续学学生需另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的台湾学生,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
(二)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材料不符,退回补正。
(四)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办事窗口
佛山市南海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2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依据: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主办单位:中共佛山南海区委统战部  粤ICP备09102853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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