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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小学、初中

发布时间:2019-07-07 17:29:00   发布单位:统战部_Admin

 

 

一、办理对象

申请在我区初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

二、办理条件:

学生指持有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在我区初小学就读的台湾居民。

三、所需

(一)提交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提交学生的个人有关资料: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第(一)、(二)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资料:

(三)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

(四)提交委托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台湾地区签发的有效台湾身份证件、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户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续学学生需另提供原有学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1.在我就读义务教育的台湾学生,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2.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下称委托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

(二)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告知理由,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材料不符,退回补正。

(四)根据审批结果,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六、事窗口

佛山市南海区港澳台工作办公室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2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依据:

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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