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统战部交流管理股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7号南海区委统战部101室
业务联系电话:86282090 86310209
依据:
1、国务院港澳办(2006)港联字第234号等文件;
2、《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港澳办【2011】184号);
3、《关于加强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工作的通知》(佛港澳【2011】2号);
4、《佛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的意见》(佛台港澳【2020】3号)
5、《关于印发南海区因公出访审批管理事项有关规定的通知》(南办发【2013】44号)。
条件:
①申请单位必须是南海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②出访人员必须是申请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职务真实;
③出访理由必须充分,选派人员适当;
④提供由目的地邀请人发出的符合要求的邀请信;
⑤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并符合要求;
⑥符合上级部门因公赴港澳管理的规定;
程序:
1、立户备案
申办单位首次办理时,应按要求先办理单位立户备案手续(填写立户备案表,交区委统战部备案)。
2、赴港澳团组公示:
(1)申办单位填写《佛山市因公赴港澳团组行前公示表》,于内部局域网或单位公告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公示完成后填写《佛山市因公赴港澳团组行前公示情况登记表》。
3、赴港澳人员备案:
申办单位填写《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备案。
4、经费审核:
申办单位确定因公赴港澳任务后,应按因公出国(境)经费标准,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因公赴港澳经费
5、申报赴港澳审批:
(1)申办单位递交请示件和相关申办材料
(2)区委统战部受理后,按审批管理规定签发任务批件或由相关领导签批后送市委、省港澳办和省政府审批。
厅级人员办理审批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
处级人员办理审批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申办多次往返的,20个工作日)
科级及以下人员办理审批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申办多次往返的,10个工作日)
6、市政府、省港澳办签发因公赴港澳任务批件和相关批准函件。
7、由区委统战部负责办理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办理所需时间:提交资料齐全情况下,一般团组6个工作日,大型团组(30人以上)10个工作日(送办后次日起计算);
(2)所需费用:免费
8、执行赴港澳任务(申办单位按要求领取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9、因公赴港澳总结
(1)出访返回后三个工作日内,交回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2)将出访团组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向区委统战部提交出访报告及《佛山市因公赴港澳团组执行情况公示登记表》。
备注:
1、申办单位办理因公赴港澳业务前,应按要求办理立户备案手续;
2、随区外单位或上级部门组团出访的,申办资料只需提供第2、4、5、6、16项材料;
3、同一人不能同时持有两本或以上的有效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4、通行证不能延期,到期只能换发新的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
5、民营企业人员申办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按《佛山市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
赴港澳通行证管理办法》执行。
6、上述有关表格可点击以下链接下载;
附件:
4、佛山市因公赴港澳团组行前公示情况登记表(出访前).doc
7、请示件.docx
16、佛山市因公赴港澳团组执行情况公示登记表(出访后).doc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营企业人员循因公渠道办理赴港澳通行证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主办单位:中共佛山南海区委统战部  粤ICP备09102853号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0306号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七号 电话:0757-86326864 传真:0757-86285124 邮编:52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