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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因公临时赴台手续指南

发布时间:2019-09-17 10:04:45   发布单位:统战部_Admin

受理部门: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统战部交流管理股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7号南海区委统战部101室

业务联系电话:86310407  86310209

一、公职人员赴台交流考察

  由组团单位或受邀请人单位向区委统战部申请办理,由区委统战部逐级上报到市台港澳办、省台办或中央台办批复。赴台人员取得批件后到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公检法司、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旅游、宗教、工会、银行、工商、税务、海关、质检、证券、保险等领域的交流项目和人员,按中央归口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一)程序

1、报批

(1)申办单位递交请示件和相关申办材料(应于赴台前至少40天递交申请)

(2)区委统战部受理后,按审批管理规定送部领导或区领导签批后送市、省台办审批。

(3)省台办签发《赴台批件》(30天内有效)

(4)组团单位到区委统战部领取《赴台批件》

  2、办理赴台人员《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入台证,由组团单位联系台湾邀请单位办理)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签注

   组团单位取得《赴台批件》后,组织赴台人员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4、所需费用:免费

  (二)申办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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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1、申办单位应于赴台前至少40个工作日提交申办材料;

2、赴台前由申办单位要配合统战部组织召开赴台人员行前座谈会,说明相关注意事项;

3、组团单位应在回程后15个工作日内将因公赴台出访总结交区委统战部;

4、赴台人员应在回程5各工作日内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按有关管理要求交所在单位或组织部证件管理部门保管,并将证件收缴备案说明交区委统战部备案。

  二、企业赴台参加公司商务活动

  企业向所在区委统战部申请,区委统战部受理审核后逐级上报到市、省台办批复。赴台人员取得批复后到户口由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一)程序

  1)申办单位递交请示件和相关申办材料(应于赴台前至少50递交申请)

  2)区委统战部受理后,按审批管理规定送部领导签批后送市、省台办审批。

  3)省台办签发赴台批复(30天内有效)

  4)申办单位到区委统战部领取赴台批复

  2、办理赴台人员《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入台证,由组团单位联系台湾邀请单位办理)

  3、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或签注

  申办单位取得赴台批复后,组织赴台人员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4、所需费用:免费

  5、申办单位出访回来后两周内按要求提交赴台工作报告给台港澳部门审核备查,要体现交流成果、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等,需要个人签名和盖公司公章

  (二)申办需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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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1、需提前50报送资料;

  2、若赴台人员取得多次入台证件,可申请办理一年多次签注。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邀请函中列明计划赴台的次数和大致时间,并提供相应的多份行程表。

附件:南海区申办因公赴台批件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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