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南海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现将我单位2016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现有事项及办理情况。本单位积极对照权责清单、佛山市行政审批标准管理系统梳理出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前共有10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为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备案、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备案、宗教房产和土地的变更备案、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批、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民族成份变更审核。2016年度,本单位行政审批申请数量3项、受理数量3项、办结数量3项。
(二)依法实施情况。本单位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的权限、程序来实施行政审批。并按要求及时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主体、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审批材料,完善修改行政许可配套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公示情况。我局严格按要求及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依据、程序、条件、期限、裁量标准、申请材料及办法、收费标准、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的方式、范围等情况。
(四)监督管理情况。本单位积极制定实施行政审批的有关监管措施,开展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工作,不断加强单位内部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监督力度。
(五)实施效果情况。通过开展优化审批流程和规范审批程序,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指南,明确审批主体、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审批材料等一系列工作后,行政相对人更为直观清晰地了解了审批事项的流程、条件和资料,减少了来回的次数,额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下一阶段,本单位将继续按照要求细化事项资料,简化审批流程,同时继续加强监督管理。
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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